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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我国产铝箔征收反倾销最终税 日期:2001-06-04
【新税网北京06/04/2001信息】 2001年5月17日,欧盟理事会决定对原产
地为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铝箔产品征收反倾销最终税。涉案产品为:厚度为0.009—
0. 018mm的铝箔,海关编码76071110、家用铝箔(AH F)。
在本案调查期间,只有一家中国公司涉及向欧盟出口被调查产品,该公司参加了
本案调查。该公司未被批准市场经济待遇,也未被给予个别税率待遇。
欧盟委员会最终认定上述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6.8%,损害幅度为15.0%。
2001年5月17日,欧盟理事会决定,对上述中国产品征收 15.0%的反倾销最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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