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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税法修改议案 日期:2001-06-26
【新税网北京06/26/2001信息】 2000年10月,哈政府向议会提交税法修订
草案。预计草案如获通过,将于2001年1月1日生效。
很多修改与税法草案现行版本估计的变化类似,因而确保其在2001年1月1日之前
实施。以下是修改议案的重要内容概述。
社会税
按26%的税率征收的社会税将不仅适用于哈公民雇员的薪金,也适用于所有雇员
的薪金,包括在哈暂住的外国公民。按照现行法律,在哈暂住的外国公民按低得多的
比例税率支付社会税。按修改建议和现行法律,似乎由境外实体向雇员支付的报酬不
缴纳社会税,但是有些税务委员会有不同的解释。由于议案提高了社会税税率,这可
能成为增加使用在哈外国专家成本的重要问题。
处罚
按照草案,迟纳税款处罚的金额从官方国家银行再筹资利率提高到官方国家银行
再筹资利率的1.5倍。
保险公司课税
保险公司以保费形式收取的所得将在保费毛额的基础上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没有扣除。
固定资产财务租赁
财务租赁的定义及其它相关条款按新财务租赁法被修订。如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租赁将被视同财务租赁:
租赁协议规定将来向承租人转让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向承租人提供按固定价格
购买固定资产的权利:
租赁条款超过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80%。
增值税应税营业额
草案包含取消禁止减少增值税应税营业额条款的建议。目前,如果所售货物或劳
务的价值有变化,可调整应税营业额,但只能调整多出部分。修改允许调整欠收部分,
如贷方票据。
保密性
政府提出在税法中加入以下条款:"有关纳税人预算结算的信息不被认为是保密
的。"这一条款为政府目前打击依他看来不遵守税法的纳税人的活动提供了支持。(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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