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国会通过2001年度预算及税收法案 日期:2001-06-26
【新税网北京06/26/2001信息】 日本国会于2001年3月26日通过2001年度
预算,并于2001年3月28日通过一揽子税收法案。以下是税收法案的要点。
公司重组
如果公司集团通过公司的分立、兼并或提供实物资本重组,资产转让导致的资本
利得一般是应税的,当重组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延期纳税。但如果以现金支付购价,
资本利得无论如何应纳税。
对于集团内部的公司重组:
转让方公司全部拥有或由受让方公司全部拥有;或者
转让方与受让方公司之间的所有权多于总股份的50%但少于100%;且(1)
独立企业单位(即企业的主要资产和债务及相当数量的雇员)被转让,(2)
被转让的企业继续由受让公司经营。
对于在不同企业集团间组建联营企业,除上述(1)和(2)描述的两种情形外:
母公司继续持有联营公司的股份;并且
联营企业相互关联,且(3)在销售规模比例上他们为1:5或少于此比例;
或(4)母公司派遣其员工任联营企业的执行董事或更高职位。
如果只是以受让方公司的股份作为给转让方公司股东的报偿,对股东资本利得的
课税延迟至其出售股份时。
金融和证券
原定在2001年3月底实施的将对出售上市股份的资本利得征收的预提税 (出售收
益的1.05%)统一到26%的单独核定税中的计划现予以延期两年。这意味着纳税人在
这一期间可以在预提税与26%的单独核定税之间作出选择。商品期货是按单独核定税
纳税的。
以前,非居民持有的日本政府债券利息预提税免税只有在债券通过国内金融机构
在日本银行分批注册的情况下才可享受。自2001年4月1日起,非居民通过海外金融机
构(包括由日本银行和税务部门批准全球管理人)持有的分批注册的日本政府债券也可
享受免税。
信息技术
计算机的法定折旧期限对于个人计算机从6年减少到4年,对于其它计算机从6年
减少到5年。
住房
原定在2001年6月底到期的购置居住房享受的现行税收抵免被一新制度取代,该
制度自2001年6月1日生效,至2003年12月31日到期。按新的税收抵免制度,购置、扩
大或修缮住房的人可在10年期间以其未偿住房贷款的1%抵免其纳税义务。最高贷款
抵免是5000万日元。
遗产和赠与税
基本赠与税扣除从60万日元提高到110万日元。
适用降低税率的拥有小块土地的遗产税税率,对于特定企业从现行的300平方米
扩展到包含400平方米,对于居民,从200平方米扩展到240平方米。
非盈利组织
按有关促进特定非盈利企业活动法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为公众利益标准向
非盈利组织的捐款在税收上可按一般适用于公众利益捐款的限额扣除。
福利事业和环境保护
如果公司按有关为老年人稳定购买住房的法律购买或建造出租给老年人的房屋,
这些房屋可在5年内按通常折旧率的1.4倍加速折旧(如果法定使用寿命为35年或更长
时间为通常折旧率的1.55倍)。
身体残疾的人使用的出租车和路面电车可享受1.2倍于通常金额的初始折旧。
处理PCB有毒废物或为再次使用或毁灭氯氟二氧化碳的设施可享受1.16倍于通常
折旧的初始折旧。
在地方机动车税方面,对环境有益的机动车享受减税,而对环境有害的车辆被加
重课税。特别是由电、天然气或甲醇驱动或达到一定燃油消耗标准且废气排放低于规
定标准75%的车辆享受50%的减税。与此类似,达到一定燃油消耗标准且废气排放低
于规定限度50%和25%的车辆分别享受25%和13%的减税。相反,在11年前或更早期
注册的柴油驱动的车辆及在13年前或更早期注册的汽油驱动的车辆予以增税10%。(5)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