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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对关税及公司所得税加征附加税 日期:2001-06-08
【新税网北京06/08/2001信息】 斯里兰卡财政部2001年2月20日宣布,自2
月21日至12月31日对关税加征20%的附加税,但此项加征不包括基本消费品,如:药
品、奶粉、糖、土豆、食油、干鱼及纺织品等,也不包括固定资产如拖拉机和卡车;
某些原料如原油等。
另外,该国在3月8日披露的2001年预算中,宣布对公司所得税加征20%的附加税
并提高国防费的征收率。此项附加税于4月1日生效,有效期一年,该税有望增收26亿
卢比。但一些评论家认为,公司的税负过重,将使国内生产总值(GDP)进一步下降,
严重伤害公司收益,还会使股市疲软。
尽管该国大力增加税收但仍感财政困难,财政部长皮里斯说,将向国内外贷款
(总值2005亿卢比),来解决今年1231亿卢比的赤字。 (b20010606008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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