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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对个人征税的新修订 日期:2001-06-21
【新税网北京06/21/2001信息】 一、个人所得税现行的五级累进税率不变
(10%、20%、30%、45%、50%)但对适用所得额作了调整。
二、凡以色列居民在个人所得税计征中一律享受2.25个抵扣点(credit point)
的扣除,每个抵扣点为168(货币单位:NIS,下同),乘2.25为378,但符合规定的有
些居民可增加抵扣点,如就业的母亲、孕妇等。
三、社保捐
本国居民按全税率交纳社保捐,外国侨民只对工薪所得及福利,以低税率交纳。
因为对外侨只给一些有限的工伤保险或孕妇补贴。2001年第一季度征收此捐的税率
(%):
月收入 居民税率 侨民税率
27,856以下的雇主交 4.93 0.7
3,482以下的雇员交 5.76 0.33
3,483-344,820以下的雇员交 9.7 0.6
四、2001年1月21日公布,对受雇在以工作的外国专家可享受:①在以第1年(12
个月)扣除住宿伙食费及生活费每天250;②享受2.25抵扣点。如果月收入不及1万,
则只享受2.25抵扣点优惠。但以上享受只适用于2001年1月1日之后的受雇。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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