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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财政收入 完善税收体制 也门推行税收改革 日期:2001-06-22
【新税网北京06/22/2001信息】 也门政府计划在未来的两年内完成税收改
革,实施销售税法。此举旨在增加政府收入来源,改善政府资产负债状况,完善税收
体制,实现税负公平。
此项改革是也门政府税收改革整体计划中的一部分,包括取消部分附加税种,修
订收入税法等,重头戏是对流转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引入销售税来取代原有的消费税、
生产税和服务税。
依照也门1991年第31号收入税法和同年修订的第12号法,对年收入超过36000里
亚尔工商企业和其他机构收入的工资征税。此次改革的方向在于改善税收结构,体现
阶梯性。收入在48000里亚尔以下税率10%,180000里亚尔以下的收入征收15%,对
超过824001里亚尔的收入征收35%。因此,所得税中工商利润税最高税率35%,工资
和薪金税率上限为20%。
对于流转税,也门原是对生产、销售和服务领域分别设立税种,且是按照商品或
服务总额的一定比例征收,此次将引入以增值为基础的销售税,使应税项目更加合理,
起到公平市场竞争,鼓励投资和打击逃税的作用。
根据1995年开始实施的也门经济改革计划,也门此次税收改革将免除对可能影响
人民生活水平的产品和基本服务的征税。通过此次改革,也门政府希望能够增加大约
占GDP5%的财政收入,以此用来支持基本建设项目。
政府以促进公平为目的的税收改革使人民担心税收负担会加重,私营企业也觉得
要为此交比以前更多的税。这种心理预期将可能对税收改革和对也门经济产生的促进
作用产生负面影响。 (e20010619003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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