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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要求法国对饭店小费征VAT 日期:2001-06-19
【新税网北京06/19/2001信息】 欧洲法院(ECJ)于3月29日裁决,法国不对
饭店及美发店小费征税违背了第六号VAT指令。该国顾客的付款中通常都含小费,约
占价款的15%,ECJ认为该小费须按法国标准税率19.6%征VAT。
不对饭店及美发店服务员的小费征税是法国自1923年来的一贯政策,因在20世纪
的绝大部分的时间里,小费几乎是他们仅有的工薪收入,故在征税时将该部分扣除。
但税法又规定,顾客支付劳务的总价款都须计入VAT的计税价格。(b20010613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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