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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实行职业培训税收优惠 日期:2001-08-13
【新税网北京08/13/2001信息】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美国新经济快速发
展的同时,欧洲各国也不甘示弱。2000年欧盟首脑会议决定,用10年时间,在新经济
领域赶超美国,使欧盟经济成为世界上“最活跃、最有竞争力、最繁荣的建立在知识
基础之上的新经济”。为此,欧盟各国纷纷加大对科学教育的投入,运用财税政策促
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运用税收政策促进教育发展方面,欧盟各国有许多相似之处,对职业培训费用
提供免税优惠就是其共同的特点之一。如在个人所得税法中,一般都允许对部分教育
费用和职业培训费用作税前扣除;在公司所得税法中,一般都允许对公司的教育事业
捐赠和教育引用进行税前扣除等。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在具体规定上,各国又各具
特色。
在荷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有一个“特别费用”项目,其中规定,如果纳税人
接受职讪培训的费用超过一定限额,那么这笔费用就可以在其应税所得额中直接扣除;
在缴纳公司所得税时,税法也允许对企业支出的雇员职讪培训费进行抵免,抵免比例
一般是培训支出费用的20%~80%,;此外,对于500荷兰盾以上、不超过企业利
润总额6%的教育捐赠也允许税前扣除,或按职工教育成本的附加比例进行税前扣除,
鼓励充分就业是德国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所以,德国非常注重运用税收优
惠,鼓励个人不断接受职讪教育和培训。德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接受职业培
训,其费用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但有一定的限额。另外,按照德国《青少年保障法》
的最新规定,联邦政府还专门给每个家庭中18岁以下的子女发放教育补贴,其中第一
和第二个子女为每月200马克,第三个子女为300马克。如果在18岁以后继续接受职业
培训,①仔女补贴可以发放到27岁。这是德国教育财税政策的一大特点。据统计,从
1992年后,德国的职业教育、改行培训等在全社会福未使出中的比例占至沂10%。
奥地利在2000年进行了税制改革,修改了个入所得税法、公司所得税法、增值税
法和其他一些税收法律,并特别修改和补充了一些教育方面的税收优惠措施,尤其对
职业培训费用的税前扣除作了具体规定。在个人所得税中,按照新的条例,如果纳税
人接受的职业培训和其所从事的工作或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那么全部费用都可
以在税前扣除;在公司所得税中,也引进了教育扣除。公司雇主可以凭教育中心开的
发票,在缴税时抵扣9%的职业培训费用。这些教育中心一般是由公司实体开办的,
或者是由主要从事培训服务的专业公司开办的。公司职业培训费用9%的税收抵扣比
率与公司投资低免的比率是一致的,说明其目的与促进公司对资本资产的投资一样,
是为了促进公司对人才资源的投资。 (a20010813004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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