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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重视完善竞争机制 日期:2001-08-21
【新税网北京08/21/2001信息】 墨西哥是西半球第一个在法律中明文规定
禁止垄断行为的国家,比美国和加拿大还要早50多年。墨西哥1857年宪法、著
名的1917年宪法,以及1934年颁布的第一部专门的反垄断法,都记述着墨西
哥的反垄断立法传统。
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初以前,墨西哥为发展本国经济,与其他拉美国家一样,
采取了“进口替代”、控制价格、行业垄断等具有保护主义特征的经济发展措施,旨
在保护本国工业,排挤外国企业的竞争,从而造成反垄断法无法得到有效地推行。
随着墨西哥经济结构改革的进行,自由竞争逐渐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首要动力。
1993年6月,参照欧美国家做法制定而成的墨西哥《联邦经济竞争法》正式生效,
推行国际通行的现代竞争准则。除宪法规定的某些战略特权行业外,这部法律严格规
定,约束和制裁任何违规的国有企业和政府行为,使私人企业和国有企业享有平等的
权利。
“绝对垄断”行为和“相对垄断”行为在这部法律中也得到了明确的区分。那些
企图达到固定价格、限制产量、瓜分市场等目的的竞争者之间的合同或联盟,被视为
“绝对垄断”行为,将受到严厉制裁。同时,“最低工资倍数制”作为对违法行为的
罚款方式,避免了货币浮动对罚款力度可能造成的影响,从而保证了制裁手段的威严
性。
为配合和监督《联邦经济竞争法》的实施,墨西哥政府专门成立了联邦竞争委员
会。该委员会有权勒令存在行业垄断行为的企业停业整顿,或对这些企业采取吊销执
照等制裁措施。同时,墨西哥联邦竞争委员会还为制订墨西哥联邦电信法、铁路服务
法、民航法等新法规,以及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并通过新闻媒体和
网络等手段,将垄断行为及对其实施的制裁措施公之于众,使生产者具备公平竞争意
识。
然而,由于墨西哥政府长期实行保护主义政策,在墨推行这一改革难度大、涉及
面广。对此,墨西哥重点针对受政府保护的电信、交通、电力等行业,通过减少政府
干预,对政企职能不分及物价控制进行了改革。
在电信领域,墨西哥坚持逐步实行公平机制的原则,专门建立联邦电信委员会,
加强对电信市场服务价格和质量的监管,促进电信业有序竞争,打破了墨西哥电话公
司对墨西哥电信市场的长期垄断。据统计,1997年以来,墨西哥电话公司已降低
话费50%,长途电话市场30%的份额已经由同行业其他公司占据。目前,墨西哥
电信市场已形成了墨西哥电话公司与其他电话公司公平竞争的态势。
在交通运输行业,墨西哥的公路运输发展情况良好,而铁路和航空运输则需要培
育竞争市场。墨西哥政府开放铁路运输市场,出售部分铁路线,利用竞争机制,提高
铁路运输的经济效益。而对航空业,墨西哥政府从1991年起放宽了对航线、价格
的限制,几家新的航空公司由此产生,原有两家航空公司面对“小鱼吃大鱼”的威胁,
被迫合并经营,形成了现有的公平竞争局面。
电力行业到目前为止仍是由政府控制的行业。但墨西哥政府已经开始引入竞争机
制,减少政府补贴,改变电力供应严重不足的现状,使现有的过低电费趋于合理化,
以争取早日实现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的局面。
目前,墨西哥政府正试图通过引进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场经济体系,加
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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