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中国家用税收优惠实现经济政策目标 日期:2001-08-22
【新税网北京08/22/2001信息】 发展中国家对外资提供特定税收优惠,一
般都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战略或经济政策目标紧密相联。税收优惠的目标一方面是增加
本国的投资总量,但更重要的,还是要通过税收优惠,使外来投资在产业之间、地区
之间达到合理的配置。所以,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者提供税收优惠一般都带有一定
的前提条件,这些条件的规定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的经济政策来考虑的。
一、产业行业政策
许多发展中国家对本国落后和亟待发展的产业、行业提供税收优惠,以鼓励外资
投向这些产业和行业。例如,巴西政府规定,凡投资于林业、旅游业、渔业的投资者,
可享受6%~25%不等的投资税收抵免;新加坡政府规定,凡投资新加坡《新兴工
业法》规定的产业部门的企业,可享受5年~10年的免税期;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
也有产业行业政策方面的税收优惠,即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
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以后,经税务部门批准,还可在以后的10年内继续按应
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另外,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所得税,
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地区政策
发展中国家的地区政策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鼓励经济落后地区的开发,促
进区域间的协调平衡发展。为此,一些国家规定,对在落后地区投资的企业给予特殊
的税收优惠。如巴西政府规定,凡在巴西东北部、北部亚马逊地区开办的企业,均可
享受减免税优惠。阿根廷、哥伦比亚、墨西哥、土耳其、肯尼亚等国也都有类似的规
定。
发展中国家地区政策的另一项内容,是在本国境内设立一些经济特区、出口加工
区或技术开发区等,以适应对外开放政策和大规模吸引外资的需要。为此,一些国家
也对这种特定地区规定有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印度对出口加工区的企业免征所得
税;埃及也规定,凡在新社区新建的企业可免税10年。
三、出口政策
为了鼓励本国产品出口,改善国际收支状况,许多发展中国家都规定对出口企业
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如印度对出口加工区的企业以及不在出口加工区但产品100
%出口的企业,提供所得税免税优惠;越南对产品80%以上出口外销的外商投资企
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并给予一年免征、一年减征所得税的优惠。
四、技术政策
为了鼓励本国企业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促进外国投资者向本国进行技术转让,许
多发展中国家在技术引进方面制定了税收优惠措施。如韩国规定,投资引进国内不易
发展的高科技项目,可享受5年的免税;对根据政府批准的新技术引进项目所支付的
特许权使用费,免征预提税。新加坡《经济发展奖励法》也规定,对从国外引进先进
的专有技术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可免征预提税。 (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