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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曼施行新税率 日期:2001-08-16
【新税网北京08/16/2001信息】 阿曼对公司所得税法和商业及工业企业利
润法税率做出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从2000年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最高税率由50%降为30%;
从2001年起,外资占70%以内的合资公司若应税所得额超过30000阿曼里亚尔的,
适用12%的单一税率。先前这一规定仅适用于外资不超过总资本49%的合资公司;从
2001年起,外资占70%以上的合资公司适用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税率,最高税率为30%;
学校及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免税,造船厂免税;不论公司性质,从2000年起股息收
入一律免税,对个人成立的专业机构从2001年纳税年度起征税。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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