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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韩:欲对在线数字产品征收10%增值税 日期:2001-08-24
【新税网北京08/24/2001信息】 韩围政府正着手研究,计划在明年初对跨
国电子商务中的数字产品征收10%的增值税。目前该国只对通过海关的电子商务产
品征VAT,而按WTO规定这类货物是免征关税的。
《韩国时报》援引财政经济部一位官员的话说,政府并不急于对因特网上销售数
字产品征VAT,但将密切注视OECD成员国对跨国无形资产服务的在钱交易征税
的动态。OECD财政事务委员会已于今年初就电子商务的征税原则及建议拟出了草
案。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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