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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今年对网络销售免税损失133亿 日期:2001-10-10
【新税网北京10/10/2001信息】 最近几个月以来,美国参议院商业委员会
一直在就互联网销售是否应该纳税的问题争论不休。根据此前的规定,到今年10月21
日止,互联网销售都不纳税,但不少参议员都建议鼓励各州政府对互联网销售征税,
另一方面很多参议员却认为应该延长上述禁令,甚至对互联网销售无限期免税。在这
种情况下,近日,北达科他州的民主党参议员拜龙.多甘提出一项折衷法案,称应该
将禁止向互联网销售征税的禁令仅延长9个月,到明年6月30日为止。
多甘称,他希望通过将上述禁令再延长9个月能够给参议院商业委员会更多的时
间就这一问题做出最终的决定。
根据1992年美国最高法院颁布的法规,各州政府不得向那些仅在互联网上销售商
品的经销者征收销售税。但是,不少地方官员却担心这样一来州财政将承受越来越大
的损失。据称,仅今年以来因为对互联网销售免税就损失了133亿美元。
与此同时,互联网销售商表示,美国各州的税收法规各式各样,因此让他们按照
不同的税法纳税几乎是不可能的,作为回应,一些州政府组成的联盟表示,可以简化
各自的税法以便对互联网销售征税。看来,围绕这一问题的讨论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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