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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新的外国资本投资规则 日期:2001-10-22
【新税网北京10/22/2001信息】 沙特阿拉伯政府于2000年4月10日
公布第M/1号皇家法令,该法令包含新的外国资本投资规则。这些规则自2000
年5月13日生效。新规则的要点如下:
按照外国资本投资规则,外国投资者在得到投资许可证后在沙特经营,他们可与
沙特投资者共同拥有实体,也可拥有独资实体。他们可以常设机构或临时基础上在沙
特投资于除总投资委员会特别禁止的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外国投资者可获得有
关多种活动的多个许可证。
经外国资本规则许可的项目享受给予沙特项目的所有优惠、鼓励和担保。经该规
则许可的实体有资格购买为从事其经济许可证的活动和为其雇员提供住宿目的所需的
不动产。
外国资本投资规则不对利润汇出、资本汇回或这种金额的使用方式施加任何限制。
按以前的投资规则投资的外国投资者继续享受以前的法规所给予的权利和鼓励。
但这些投资项目今后的活动及其资本的增加要遵循外国资本投资规则。以前法规给予
资本增加的附加免税期被取消。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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