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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修改税法 日期:2001-10-25
【新税网北京10/25/2001信息】 今年6月,巴基斯坦宣布的2001/2002年度
预算总额为7517亿卢比,比上年度增加26%,税收收入为4577亿卢比,其中直接税14
98亿卢比,间接税3079亿卢比。
税法主要变动有: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基本免税额从4万卢比提高到6万卢比,税率从7级减为5级,
最低7.5%,最高35%;银行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从58%减为50%;从2002—2003年度起,
废止公司和个人所得税的附加;购置房屋贷款的利息最多可减除纳税人应税所得额的
25%,最高金额为5万卢比;计算机的折旧率从10%增为30%;本国海员在外轮工作的
薪金通过银行汇回的,免征所得税;对汽车最高折旧金额从60万卢比上升到75万卢比。
消费税:有11个项目退出征税范围;适当提高了中等卷烟的计税价。
销售税:对适用低税率的200种工业原料提高按20%征税;今年7月1日起,年流
转额超过500万卢比的,按一般纳税人办理登记征税,500万卢比以下的零售商简化按
2%征税;对珠宝商采用简化征税,一律按销价扣除所用的金银价值后以15%征收。
关税:最高税率从35%降为30%,税率从5级并为4级,分别为:30%、20%、10%
与5%。有4000多个项目列入减税;有关信息技术设备、肥料、书籍、种子、油气勘
探设备等仍免征关税;对建筑机械的关税从90%降为30%,对平路机、推土机从25%
降为10%。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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