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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反避税审计(上) 日期:2001-10-30
【新税网北京10/30/2001信息】 反避税的问题实际上是跨国公司利润如何
分配的问题,这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同样存在。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ATO)的反
避税审计工作由联邦和州税务审计部门完成,不另设机构。
税务局的反避税操作以前主要针对石油工业,因近年来美日等外国资本在澳投资
增多,因此澳大利亚近几年开始将反避税审计的注意力转向国外跨国公司。
转让定价的规定
澳大利亚反避税法律完善,转让定价税制及税法说明可操作性较强,对零件、产
品、贷款、服务等在每种情况下如何定价做了详细说明,有效地指导了税务局的反避
税具体操作。税务局反避税规定对“真正的市场成交价格”的确定允许采用以下几种
方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对关联企业间的交易,税务局坚持以下两个原则:一是市场
价格;二是该市场价格是经过充分协商、讨价还价后确定下来的。对以上两个原则,
澳税法规定公司必须向税务局提供有关销售合同,以及当时的文件证明和说明。这类
文件是在交货前订下来的,且在集团公司内部有交换,属于法律性文件。后补文件不
能作为法律依据。
该项法律文件必须包括如下内容:合同、订单、供货情况、付款方式等;订价的
政策和策略;获利水平能力;市场营销信息;利润贡献额;互相交换的文件和信件。
这些内容是经过会计师协会和经济学家综合考察后决定并以法律形式要求公司提
供的。若公司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其价格合理性的文件,则由税务局提出价格,税务局
可自行派员到涉及国家(地区)了解并确定价格后通知公司(企业),公司不同意则
必须举证,证明税务局所定价格是错误的。
关联企业间的交易价格原则上可以与可比非受控价格有所差异,但差异不应很大,
这主要是考虑到如合同执行期长短、成交量大小、付款方式等多方面的正常因素。
再销售价格法。此种方法主要采取向上环节推算的程序。上一环节价格应定多少,
行业(企业)平均利润是多少,据此综合考虑确定本环节价格。
成本加利法。其计算方式为零配件成本加利润。计算比较容易,但对利润加多少
不好确定,必须在较全面的调查测算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企业)及其类型细化确
定。
比较利润法。比较各同类型和规模的公司之间的利润差距,并找出差距的原因。
利润易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工厂的新旧、采用不同工艺和技术的先进水平等等,在
比较时必须充分考虑。
总利润与经营成本比较法。首先确定总公司的所有利润与总的运作经营成本,然
后用总利润和总成本的比例,来分摊各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成本,允许各分公司有一定
的差别,但幅度不能太大。
税务局还制作了一张表,规定所有跨国公司必须填写,以便于税务局掌握跨国公
司的相关情况。其内容包括:工业编号;国家编号(内、外控股);产品内容;专利
内容;服务内容;借款情况;其他相关信息;计算转让定价的方法等。
法律规定税务局对有逃避税嫌疑的公司可强制征税,由税务局给出成交的建议价
格并计算应缴税款,若企业不同意则必须举证,证明税务局给出的价格和税款是错误
的。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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