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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向国会提交税收改革法案 日期:2001-11-13
【新税网北京11/13/2001信息】 2001年4月3日,墨西哥政府向国会提交了
税制改革法案。该法案的内容特别涵盖了联邦财政法典、所得税法、增值税和货物税。
主要的修订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有关联邦财政法典的内容包括:
从税收上来讲,经济组织将被作为法人实体。这样、一个经济实体意味着根据签
订的合同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群体,而该合同并不导致参与者形成不同的法律特性。
如果经济组织的法定住所在墨西哥,则认为它们在墨西哥居住;
为了使兼并符合条件,使之不发生应纳所得税的转让行为,由兼并产生的新公司
将被要求继续从事其经营活动并在兼并发生后至少一年的时间里,继续从事兼并前其
它被兼并实体的经营活动;
法案对符合免税抽回股份的条件作了重要的修改。由于从子公司抽回股份,母公
司51%有表决权股权的比例须增加到70%,并且股东的股份持有时间从二年延长至四
年;
个人居所的将被修改。如果一个人在墨西哥有一长期的住所,则他(她)将被视为
在墨西哥居住,然而,如果他(她)在他国也有一长期的住所,则他将被视为其住所是
其切身利益中心的国家的居民(目前,在其它国家适用 183天停留时间规则来确定非
居民);
税务当局将授权开具电子发票;并又为了达到获取减税的唯一目的,进行由两个
或更多互相关联的交易所组成的“分段式”交易将被视为是税收欺诈。
2、有关所得税法的修订包括:
公司所得税将从35%降低到32%;
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将调整为10%至32%(目前是3%至40%);
重新实行(以前被废除的)法人实体从税后净利润中分配股息不予征税的规定。取
消对墨西哥居民个人向住在与墨西哥没有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非居民支付股息扣缴5%
预提所得税的规定;
取消对利润的再投资延缓征税的规定;
取消对专门从事于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的法人实体和生产合作机构取得所
得的免税;
分配股息时返计还原的系数由1.5385降低到1.4706;
墨西哥的居民法人实体将其居所迁移国外将被视为在墨西哥变现,其资产(包括
国外资产)应按住所变更时的市场价格缴纳所得税。该税应在住所变更后的15日内缴
纳;
经济实体的概念包括合资企业(非正式协会)和托拉斯;
采用了新的方法来计算销售股份所取得的资本利得;
采用按年计算调整通货膨胀系数(目前是按月计算调整);
将取消对个人和法人的简化计征办法;
雇主缴纳(包括支付给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以扣除;
雇主支付给雇员的既定分红,在分红的年度内可以不受限制地予以扣除;
纳税人新增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的当年或下一年,可以获得直接的扣除(以前
曾取消了该项优惠)。
3、有关非居民部分的修订包括:
对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扣缴所得税的税率将作如下修改:
独立个人劳务,扣税率从21%增加到25%;
董事长、顾问,扣税率从30%降低5425%;
出租不动产收入,扣税率由21%提高到25%;
使用动产收入,扣税率由21%提高到25%;
转让不动产的资本利得,扣税率由20%提高到25%;
分时合同,扣税率从21%增加到25%;
转让股份的资本利得,扣税率由20%提高到25%;
专利、商标的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广告使用费,扣税率从40%降低到32%;
任何其他种类的特许权使用费以及技术援助费,扣税率由15%提高到25%;
对铁路的特许权使用费征收预提所得税;
建筑施工的毛收入,扣税率从30%降低到25%。另外、在墨西哥有法定代理人的
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毛收入的32%交税,以取代按净收入的40%计税;
彩票以及奖金,按获得总收入的1%征税(而不是现行对票面价值的21%征税),
没有扣除;
艺术或体育活动、扣税率从30%降低到25%。另外、在墨西哥有法定代理人的纳
税人,可以选择按毛收入的32%交税,代替按净收入的40%计税。
4、增值税以及消费税
15%的增值税税率将被延伸至所有的货物销售、提供劳务、动产或不动产使用以
及货物的进口。药品、食物和书籍的销售不再免缴增值税,并又教育机构、公共运输、
医疗以及产生版权收入的劳务同样也不再免税。
5、货物税
取消对酒精饮料实行定额征税的现行规定,将采用按价计税的办法。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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