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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制定新的税务违章法律框架 日期:2001-11-13
【新税网北京11/13/2001信息】 葡萄牙2001/15号法令关于税务违章的规
定自2001年7月5日起开始生效实施。15/2001法令废止早先税法及关税中有关税务违
章的法规以及增值税法典第8章中的有关规定。税务侵权法将税务侵权行为划分为违
反行政管理程序和刑事犯罪。它将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分为轻微类(最多的罚金为3,
750欧元)和严重类(罚金超过3,750欧元或在法律中被定为重罪类,而不论适用罚金
的多少)。新规定的具体情况归纳如下。
1、行政管理程序
公司违反行政管理,出于疏忽,将被处以最多30,000欧元的罚金;如果是欺骗,
将被处以30,000欧元的罚金(个人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其罚金减少50%)。
严重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将受到额外的处罚。这些处罚包括暂停最多2年的税收
和关税优惠,取消政府的补贴,没收财产,停业,吊销执照和在两种日报上刊登行政
处罚决定(当事人支付费用)。
自动支付行政处罚罚金可获得25%的折扣。
2、刑事犯罪
对公司的刑事犯罪应首先处以刑事罚金,然后再给予额外的处罚。公司的刑事罚
金在100欧元与100,000欧元之间和9,600欧元与960万之间变化(个人可达到3百万欧
元或高达8年的徒刑)。公司额外的处罚包括取消最多3年的政府补贴,税收优惠,关
税退税和社会保险福利,停业,吊销执照或行政特许使用权,在两种日报上刊登法院
的处罚裁定(纳税人支付费用),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强制解散公司。只有在符合刑法法
典规定的情况下,才可运用这些额外的处罚。如果公司的成立是以税收犯罪为主要目
的,或公司多次实施税务犯罪,证明公司的成员或董事利用公司来达到犯罪目的,只
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对公司处以解散处罚。
3、税收欺诈
税务违章规定引入了税收欺诈的概念,该概念意味着误导税务部门或社会保障部
门导致犯罪者或第三当事人获利。公司实施税收欺诈将被处以180百万至960万之间的
罚金(个人2至8年的徒刑)。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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