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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的税制改革(下) 日期:2001-11-28
【新税网北京11/28/2001信息】 统一申报、多样纳税。改革前意大利的直
接税、间接税和养老金、社会福利基金需逐个申报,申报表由纳税人通过邮局或所居
住的市镇政府交到税务机关。现在各种税可在一张表上统一申报,而且每个项目税款
的余额或差额可以相互抵冲。纳税人可将申报表直接交给银行或邮局,也可交给税务
中介部门。付款方式也也由原来单一的现金付款扩大为现金支票、现金信用卡、银行
磁卡、自动服务窗口等多种方式,满足了不同人群的各种需要。
颁布新的处罚政策。新的处罚政策将过去两种处罚方式——税上加税和罚款,合
并为一种,即罚款,并对严重的违法行为保留开障处罚权力。另外,新的处罚政策中
还设立了奖励机制,对立即缴纳罚款者、可免1/4 的罚款和临时处罚。同时实行纳税
人自查制度,即纳税人主动邀请税务机关对其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查出应补的税款后,
只补缴税款而不按偷漏税处理。
精简税务机构。将原来分散独立的“直接税税收处”、“增值税税收处”、“税
务登记处”等合并为统一的“税务办公室”,制定统一的税务核查办法,并由财政部
设立统一的税务咨询中心,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
一系列的税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不仅简化了税制,而且促进了意大利经济
的发展。
1.以统一的地方营业税代替地方所得税等7个税种,不仅简化了税制,降低了
征收成本,还增加了大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1998年至2001年期间,意大利地方税
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不断提高,从3.85%提高到14.10%。
2.对个人所得税的修改更注重收入分配的调控力度。将累进税率的档次由七档
降为五档,省略了特高收入者的边际税率限制,更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同时,
补贴扣除的标准也是在充分考虑了不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后制汀的,对于实现税负公
平、增强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等都有积极的作用。
3.将各种税统一在一张表上申报,并采取余(差)额抵冲的方法,这在很大程度
上简化纳税人繁重的申报计算量;对税务机关来说,也节约了制表的经济成本和阅表
的时间成本;报表递送渠道和付款方式的多样化不仅提高了征管水平和征收效率,也
给了纳税人更多自由选择的空间。
4.新的处罚政策实行处罚与奖励双管齐下。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常规罚款时,对
于主动认识错误行为的纳税人再施以—定的奖励措施,即免交部分罚款和处罚,或不
以偷税定罪,这种做法短期内虽然会减少税务机关的一些收入,但对纳税人而言,他
们获得了弥补机会,更能促使其自觉纳税意识的形成,有效避免了偷税现象的频繁发
生。从长期来看,还会增加政策税收收入,优化依法治税的外部环境。
5.更体现公平原则。调低增值税税率,对一些特殊行业给予特别的优惠补贴,
还根据纳税人家庭情况的差异制定不同的生计扣除标准,以及对非盈利组织的照顾等,
都体现出公平的原则,有区别地减轻了不同行业纳税人的税负。
6.双重收入优惠政策有利于刺激投资。政府通过对新增资本免税、对新增资本
所获利润征收低税等手段,满足了企业再投资愿望,减轻了公司的税负,刺激公司进
行风险投资,从而可降低金融资金的风险,促进公司的发展。(a2001112700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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