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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努力建立合作框架消除有害税收竞争 日期:2001-12-17
【新税网北京12/17/2001信息】 OECD最近决定将避税地承诺消除有害
税收竞争的最终期限,推迟到明年年初。这是该期限第二次被推迟。
此外,OECD还决定修改列入避税地“黑名单”的标准,删除“没有具体行动”
这一条款。也就是说,只要避税地在规定期限前作出承诺,即使暂时没有采取消除其
有害税收竞争的具体措施,也可以不被列入新一轮“黑名单”。
2000年6月,OECD发布了《认定和消除有害税收行为进程》的报告,把
存在有害税收竞争行为而又不愿与OECD合作的35个避税地列入“黑名单”,并
要求这些国家必须在今年7月31日前作出承诺,保证终止其有害税收竞争行为,否
则OECD将对其实施严厉制裁。根据OECD的界定,凡采取这样四种行为就构成
有害税收竞争,即:不征税或只是名义征税,使非居民能规避其居住国税收;拒绝和
其他国家交换税收信息;税收法律及征管制度缺乏透明度;对无实质性经营的企业
(皮包公司)也给予税收优惠。OECD认为,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跨国交易大幅增
长,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了吸引外资,不择手段地与邻国进行税收竞争。这种有害的税
收竞争将使各国税基受损,导致各国财政收入减少,并最终影响资本的正常流动。
OECD的严厉态度和制裁计划引起一些国家的不满。迄今为止,只有11个O
ECD认定的避税地同意与OECD合作。一些“黑名单”国家和地区联合组成一个
国际税收和投资组织(ITIO),并于今年2月28日向OECD提出包括税法的
透明度、无差别待遇和信息交换等方面的17个问题。8月下旬,OECD有害税收
竞争联合工作小组负责人托尼·希顿回答了ITIO提出的问题,并表示将对打击计
划进行“实质性”修改。
在OECD内部也存在不同意见。今年初,美国曾批评OECD的行动过于“粗
暴”。布什政府表示:美国不支持对别国税率或税收体系进行干涉,也不参与旨在干
涉他国税收的行动。而英国和西班牙也在直布罗陀税收问题上产生分歧。由于OEC
D内部没能形成统一意见,7月31日的期限曾被非正式地推迟到今年11月底。
美国一些经济学家指出,OECD的官方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成员国适用与非成
员国相同的标准。而许多低税率国家也对OECD能否保证其成员国遵循自己提出的
规则表示怀疑。对此,OECD表示,其成员国不仅要坚持既定标准,还将比避税地
国家提前两年取消本国的“有害”税收政策。
迫于各方面的压力,OECD打击避税地的强硬态度逐渐缓和,开始与包括避税
地在内的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对话,并修改打击计划。
最近,在巴黎发表这份声明时,OECD宣布再次延长期限,让避税地有更多的
时间权衡得失。OECD还表示,在对“黑名单”中的OECD成员国进行制裁前,
决不先对其中的非成员国进行制裁。
声明强调,为了消除有害税收竞争,OECD正努力建立一个合作框架,在这个
框架内所有国家不论大小,不分贫富,不管是不是OECD成员国,都能富有建设性
地合作。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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