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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颁布电力部门私有化法律 日期:2002-10-25
【新税网北京10/25/2002信息】 黎巴嫩政府《官方公报》最新一期刊登了
有关电力生产部门私有化法律,对电力部门私有化的方式、步骤,以及国家和私人投
资者在电业管理与投资方面的职能做了原则性规定。
2001年2月,黎内阁决定对主要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其中电力生产部门是
私有化重点。黎巴嫩电力公司( EDL)是黎唯一的国有电力公司,现有资产约40-
50亿美元,承担全国电力生产和供应,该公司能否顺利实现私有化,是黎政府经济
改革的重要一环。
EDL目前生产能力为1250兆瓦,其中包括从叙利亚进口的200兆瓦。由于
黎全国高峰电力需求为1900兆瓦,因此供需缺口较大,包括首都贝鲁特在内的全
国城镇地区,跳闸断电现象司空见惯。
EDL设备陈旧,经营不善,财政负债累累。该公司目前电力销售收入每年约60
00亿黎镑(约合近4亿美元),而购买燃料油每年就需花费7500-8000亿
黎镑(约合5.3亿美元)。目前全国140余万电力用户中,正式登记的仅有10
0万,其余40余万户均为非法“偷电户”,电费收入损失率高达55%。
刚刚公布的上述法律主要内容包括:
1.组建私营公司准备接管EDL
根据内阁通过的有关政令,组建1个或数个私营性质公司,并全部或部分接管电
力生产和输送部门。
上述公司成立初期,国家为唯一股东,然后对该公司实行全部或部分私有化。公
司股份可分期转让,并允许非黎巴嫩籍投资者购买。
2.私有化
自上述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政府将通过国际拍卖的方式向有资格的投资者转
让40%的股份。公司的经营权亦将委托给投资的“战略合作者”。此后,将根据内
阁政令陆续转让其余股份。
3.政府部门职能
(1)制定产业政策和指导规划;
(2)制订与电力部门相关行业的有关法规,并监督其实施;
(3)确保与其它国家电网的必要连接;
(4)确保消费者权益;
4.成立协调委员会
根据法律成立“电力部门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为完全独立机构,由1名主席
和4名成员组成,并由内阁委任,任期5年不得连任。所有成员均不得与电力部门的
公司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
委员会负责制订电力部门的指导计划、制订相关法律法规、鼓励电力部门投资、
鼓励竞争并增加透明度、确定相关的辅助部门、制定电价、确定技术标准、颁发有关
经营许可证,并监督电力部门的正常运行。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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