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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严惩偷逃税 日期:2002-10-30
【新税网北京10/30/2002信息】 偷税,往往被某些不法分子视为发财致富
的“捷径”。他们往往利欲熏心,极尽所能偷逃税款。为此,各国法律都已为严惩偷
税者铸造了法律之剑。
日本实行强制调查的“查察制度”,一旦发现纳税人的偷税行为,除按税法规定
令其补缴应纳的各项税款以及相当于隐瞒收入的35%的行政处分性加算税金外,还
要课以罚款。在偷税者隐瞒的收入全部被罚光后,还要对其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俄罗斯专门成立了联邦税务警察局,作为依法治税的保障机构。税务警察是由俄
联邦政府垂直管理的独立系统,既不隶属于军队,也不隶属武警,但配备武器,授予
军衔。他们打击偷税,对税务执法起保护作用。税务局发现企业偷税后,移交给税警
机关,税警根据情况有权截车,有权扣押商品,并把扣押的商品拍卖后抵缴税款。如
果偷税企业有钱而拒不缴税,税警可携带武器进入企业搜查。
瑞士的法律规定:偷逃税者不但要补缴偷逃的税金,而且还要被处以最高可达1
0倍于偷逃税额的罚款,同时,司法部门还要对其绳之以法,判其1天~20天的监
禁。凡是拒不缴纳税金或罚款者,税务部门既可扣其工资,也可上门查抄其家产或查
封其房屋做抵押,直至起诉偷逃税者。凡是为偷逃税者提供方便的,要被判处徒刑或
罚款,罚款数额最高可达3万瑞士法郎。
意大利近期通过一项法案,规定财政警察可以在偷逃税者的汽车轮胎上固定一把
靴状的锁,“锁住”偷税者。只有当汽车的主人补清税款后,才能把锁打开。法案还
规定将过去的两种处罚方式——税上加税和罚款,合并为罚款,另外,还设立了奖励
机制,对立即缴纳罚款者,可免除1/4的罚款和临时处罚。
印度税务部门加大了对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当前主要目标是打击因特网上的偷
逃税行为。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贸易的增多,网上偷税成为该国税务局首选打击对
象。
由于目前马来西亚国内雇主不履行代为扣缴雇员税款义务的情况非常普遍,所以
政府重点加大了对这种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此,该国国内收入局专门成立了调查小组,
对这一偷逃税行为进行调查。该国还制定了法律,规定雇主每少履行一次扣缴义务,
政府将对其处以最高1000林吉特的罚款,情况严重的还要被判监禁。
德国在2000年7月14日通过了二战以来规模最大的、最为激进的税制改革
法案。该法案也规定了对偷逃税款行为的严厉处罚措施,对偷逃者轻则处以五倍以上
罚款,重则判刑。
各国实践充分表明,任何妄想靠偷逃税来发财致富的不法分子,必将受到法律的
严惩。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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