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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的风电发展 日期:2002-11-14
【新税网北京11/14/2002信息】 再生能源配额制再生能源配额制确定了供
电配额中再生能源电量的标准或最小要求。政府简单地确定具体的或逐渐增加的再生
能源的供电量。用电量的增长将增加再生能源的供电量,市场确定一个保证新增绿色
电力容量持续增长的电价。
认同电力的“绿色价值”的机制是绿色证券,根据再生能源发电商提供电量的多
少,按比例向他们颁发绿色证券。
供电公司或配电公司强制用户购买由绿色证券代表的一定数量的再生能源电量,
这将创造绿色证券的市场需求。
基于再生能源的发电量来发放绿色证券。如果需求超过供应,这意味着再生能源
电量不能满足政府的额度,绿色证券的价格将上涨,并将持续上涨直至满足投资者的
合理收益,此时安装新增容量以满足配额的要求。如果配额超过需求,证券的价格将
下跌,安装新增容量将不具吸引力。
丹麦市场的具体实施细节目前还没有准备好,但是其框架如下:
在今后10年间,确保风机业主的上网电价为0.33丹麦克朗/千瓦时;
保证绿色证券的最低价格为0.10丹麦克朗/千瓦时,最高为0.27丹麦克
朗/千瓦时;
这意味着所有风机业主将能获得的最低0.43和最高0.60丹麦克朗/千瓦
时的电价。
目前的固定电价机制中,度电电价为风机安装所在地的销售电价的85%(全国
平均为0.33丹麦克朗/千瓦时)加税收返还,共为0.60丹麦克朗/千瓦时。
新体制中,为使风机业主可能获得与旧体制中同样的电价,妥协的结果是规定绿
色证券的最高价格为0.27丹麦克朗/千瓦时,但是否能行应需继续观察。
然而,如果再生能源配额制是一种更有成本效益的增加容量的方法,可以肯定有
些人必须接受少赚钱。市场体制的思路是,通过引进再生能源发电商间的竞争和消除
暴利的可能性,来减少成本,增加再生能源的容量。最低发电成本的再生能源的发电
商将获得最大利润。
价格竞争自然将进一步传递给系统深层。与旧体制相比,再生能源业主将要求制
造商和土地所有者提供更低的价格。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风机实际价格能反映出发电成本。风机选型的唯一正确方法
是在风机预期的使用年限内,计算风机的度电价格(风机价格与年发电量之比)。最
贵的风机可能它的运行维护费用最低。
丹麦并非唯一国家进行再生能源配额制试点,美国加州和荷兰也采用类似的机制,
但是他们没有丹麦那么大的宏伟目标,也不具有同样的政策支持。
市场放开一定不要错误地理解为没有规范。立法是市场有序运作的保证,但是明
确框架后,立法者的干预应保持最低限度,否则市场的价格将反映政策决策的预期,
并非基本的经济关系。
领导这一新市场通过雷区需要丹麦能源局保持清醒头脑。市场不是目标,它仅仅
是一个实现目标的工具,即2003年,再生能源供应20%的电量,2030上升
至50%。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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