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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央行再次要求各成员国遵守财政纪律 日期:2002-11-15
【新税网北京11/15/2002信息】 欧洲中央银行在11月14日公布的月度
报告中再次强烈要求欧元区各成员国严格执行财政纪律。
该报告说,“对于经济和货币联盟来说,无论是欧盟条约中作为基本原则之一的
财政纪律,还是欧盟《稳定与增长公约》,均是不可或缺的。”而《稳定与增长公约》
也有助于各成员国保持公共开支和物价的基本稳定,并执行相似的财政政策。
按照欧盟《稳定与增长公约》的规定,欧元区各成员国的财政赤字不得超过其国
内生产总值的3%。但根据欧盟委员会所作的预测,德国今年的财政赤字将会高达3.
8%,远远超出所规定的界限,而且明年仍将继续超标。为此,欧盟委员会已于13
日决定对德国违犯财政纪律的行为采取行动。
欧洲央行在报告中要求德国政府,将目前在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领域以及劳工和
商品市场进行的结构性改革更加坚决地进行下去,并表示此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促进德国今后的经济增长十分必要。
鉴于德国、法国以及意大利、葡萄牙等国的财政赤字水平过高,欧洲央行近来要
求各成员国执行财政纪律的语调越来越严厉。欧洲央行认为,作为一个拥有12个成
员国的货币联盟,需要一个结构性的财政政策框架,而它必须是简单和有约束力的。
虽然部分德国和法国的政治家要求欧洲央行降低利率,刺激经济,但欧洲央行在报告
中表示,将在对欧元区物价水平、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再作出相
关的决定。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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