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度尼西亚的财产税 日期:2002-11-28
【新税网北京11/28/2002信息】 财产税收入:30年增长了400多倍
1999-2000年度,印度尼西亚的财产税收入为3.3万亿卢比(约合3.56亿美元),
占政府全部税收收入的2.9%,占GDP的0.37%。这一收入状况和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
增长。1970年,印尼的财产税收入仅为79亿卢比,2000年增加到3.3万亿卢比,即30
年增长了400多倍。同时,财产税的主要收入来源也从乡村地区转向城市和采矿地区。
如1960年~1970年间,乡村地区财产税收入占全部财产税收入的75%,而目前乡村财
产税所占比重不到8%。这一转移在很大程度上缘于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以及新的资
产评估体系的采用。
印尼的财产税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享税,财产税在地方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
其收入占所有地方级税收收入的67%。在省级政府中,财产税仅占税收总收入的26%。
印尼财产税的年收缴率——即实收总额与应收总额之比——较高,城市和乡村分别为
91%和85%。
税基一般三年评估一次印度尼西亚的财产税主要是对土地和房屋的资产价值征收
的,由土地、房屋的物主或收益人承担纳税义务。
财产税的税基是税务部门确定的某一财产的销售价值。税基每三年评估一次,但
对一些发展迅速的部门的财产,可能每年都进行财产税税基评估。税务局在选择评估
技术时,除了独特的高值财产外,城乡财产均通过一个简单的大评估体系来评估,该
体系使用土地价值手册评估土地的价值,用房屋分类系统评估房屋的价值,而对于不
动产、林业及矿业部门的财产,则用另外不同的体系评估其价值。
用于评估土地价值的主要方法是“相同地价区”方法。该方法将土地分为不同的
区,每一区由税务部门确定每平方米的平均售价。位于区内的所有土地的价值均由土
地面积乘以单位平均价格而得出。房屋的估价是根据成本法,使用税务部门确定的成
本表。财产总价值为土地和房屋价值的总和。
1994年印尼颁布的财产税法,对土地和房屋都提供了价值扣减,这主要是为了减
轻纳税人的负担,但对每一纳税人仅提供一种扣减。
印尼财产税税率为0.5%,适用于所有财产类型,地方政府无权自行设定财产税率。
除了土地和财产税,印尼还在1997年开征了土地和房屋购买税,该税是在财产的“购
买价值”中去掉最高额为6000万卢比的扣除后,再按照5%的税率征税。
财产税主要由中央管理印度尼西亚的财产税管理权归中央政府,具体由财产税理
事会、税收高级理事会及财政部的106个地方办公室来管理。
财产税理事会根据功能分为若干个下属理事会,分别负责财产信息、数据收集、
评估、估价、征收、复议及减税等方面的工作。此外,每一地区办公室都设有一组特
别的财产评估人,以协助进行财产评估。税务部门使用财产税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财产
信息、评估、出票、征收以及对纳税人服务等方面的问题。106个地方办公室均有自
己的电子化财产税信息管理系统。
财产税管理的首要内容是收集和更新财产信息。根据印尼财产税法,纳税人有义
务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财产信息,用于进行税务评估。此外,还需要第三方(如公证
人)向税务部门提供与财产有关的信息。1998年,政府开征土地转移税,该转移税也
是中央税种,但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财产转移信息主要由纳税人及第三
方提供信息,但税务部门也要进行一些实地调查,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除了高价值的财产外,税务部门根据大评估体系,确定土地价值图及成本表,并
将它们用于税务部门收集到的财产信息。财产税信息管理系统会自动产生最后的估价、
评估,并予出票。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即由税务部门的评估人所做的个别评估,对
于这些个别评估,也会分别制作评估报告。
财产税信息管理系统产生的税票,直接递交纳税人或转交地方政府后再作手工投
递。所有的税款支付都是通过银行部门的“支付点系统”完成的。在支付点系统下,
财产税必须在财产所在地的特定银行支付点进行支付,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方便税款的
征收和记录的保存。
(5)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