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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无限期取消液体燃料进口关税 日期:2000-09-22
【新税网北京09/22/2000信息】 波兰政府20日决定无限期地取消液体燃
料进口关税,“不管其来自何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一周后开始生效。
波兰政府曾于10日作出过一项决定,即从明年1月1日起,从与波兰签有自由
贸易协定的国家进口燃料,不再收取关税。这些国家包括欧盟国家、欧洲自由贸易协
会国家、立陶宛、爱沙尼亚、土耳其等国。从这些国家进口汽油,原来要收3%的关
税,柴油收4%的关税。根据10日的决定,从与波兰没有自由贸易协定关系的国家
进口上述燃料,分别收取25%和35%的关税,不予减免。
显然,20日做出的决定不仅对来自所有国家的液体燃料一律免税,而且实施的
时间也大大提前。
波兰政府新闻发言人鲁夫特在解释采取上述措施的原因时说,这一决定是对液体
燃料市场形势进行研究后作出的。他说,决定性因素之一是必须遏制通货膨胀以及缓
解9月份提高燃料消费税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波兰政府原计划将今年的通涨率控制在7%左右,然而一步入9月,按年度计算
的通涨率便已达11%。此间观察家认为,取消液体燃料关税将有助于遏制通货膨胀
进一步加剧的趋势,缓解消费者的不满情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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