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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我节能灯征临时反倾销税 日期:2001-02-15
【新税网北京02/15/2001信息】 国际经贸消息报消息 欧盟近日公布法规,
决定对我节能灯征收最高达74%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中,8家获市场经济地位和分
别待遇的企业分别适用 0%、6%、17.2%、21.2%、35.4%、37.3%、39.2%
和59. 6%的税率,其他中国企业适用74%的税率。该法规提请注意,我未获市场经
济地位和分别待遇的企业在调查中的合作程度仅为30%,只有3家企业提供合作,因
此,欧方不得不对未合作企业在可获得的信息的基础上计算其倾销幅度;该3家合作
企业的倾销幅度远低于74%,但因其他企业未提供合作,因此,最后为所有未获市场
经济地位和分别待遇的企业确定的反倾销税率为74%,从而累及该3家合作企业。由
此看来,组织企业应诉仍应引起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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