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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实施外贸自由化新法大幅调整海关法和海关税则 日期:2001-06-05
【新税网北京06/05/2001信息】 自去年10月南斯拉夫政权更迭以来,南对
外经贸合作的国际环境逐渐改善,为了尽快摆脱困境振兴经济,给国内企业提供更完
善的经营条件,南新政府对过去的外贸法、海关法和海关税则进行大幅度地调整。经
联盟议会批准,决定新法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
现将以上法规修改后的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一)外贸法
过去南外贸进出口实行许可证和限额制,其中出口许可证商品约占出口总额的
3.7%;进口许可证商品占5.6%,限额商品占10.8%。新法实行贸易自由化,出
口除做为战略物资的粮食、进口除国际公约规定的武器弹药、毒品等仍实行许可证管
理外,其余全部放开,也不再实行限额制度。做为例外,为了保护本国钢铁工业,新
的外贸法把进口黑色冶金产品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
此外,新的外贸法还对外贸企业的管理做了三点调整:
1)外贸公司经法院注册后即可按规定经营,不必再到外经部登记;
2)外贸公司今后也不必再向银行存入1万马克做为执行进口合同的保证金;
3)外贸公司对外所签进出口合同今后不必再经外贸部审批。
(二)海关法
新海关法将现行关税的平均税率由14.43%降至9.37%,海关手续费由1%降至
0.5%,进口个人物品的税率由15%降至10%。
(三)海关税则
新的海关税则规定现行的36种税率减为5种,税率由0-40%改为1-30%。新税则
规定的5个税差为1%、5%、15%、20%和30%。进口商品按不同品种除交5个税差的
关税外,都要另外缴纳0.5%的海关手续费。新税则共有8545个税目,其中7099个税
目比原规定降低了税率,1116个没有变化,330个提高了税率。
税率在10%以下的主要是原材料和另配件,10%一级的进口商品主要是指本国可
以生产的设备以及本国不能生产的日用消费品和再加工材料,15%一级的进口商品主
要是指本国生产不足的日用消费品,20%一级的是本国有足够生产的的日用消费品,
而30%最高一档的是指进口高档消费品。属30%税率的只有655种商品,占总进口商
品的7.67%。被列入655种高档消费品中有243种属于农产品。
与原税率相比,税率增加的主要进口商品是柴油、汽油、取暖油、咖啡、汽车、
香烟、民用飞机和各种食品。
现将部分进口商品的新税率介绍如下:
纺织品:棉花、麻、原皮及皮制品为1%;纱为5%;布匹为10%;各种袜子、手
套、帽子、婴儿服、毛毯、床上用品、厨房用纺织品、伞、大衣、风衣、滑雪服、运
动服、泳裤及女泳装、鞋为20%(但木底鞋、拖鞋为30%);女衬衣、外衣、男服、裤
子、睡衣、女服、裙子、女连裤袜为30%。
家电产品:收音机、电视机、音响为8.13%;烤箱、电冰箱、冰柜、洗衣机、
干燥机、电贸斗、空调机为15%;电脑为5%;
家具为8.13%。
农产品和食品:鱼粉、种畜为1%;大米、一般水果、柠檬、土豆种、调味品为5
%;茶叶、热带水果为10%;香烟为15%;咖啡、香蕉、家禽、蔬菜为20%;肉及制
品、肉及蔬菜罐头、大豆、谷物、面粉、人造黄油、巧克力、糖果、面制品、果汁、
葡萄酒、烈性酒等为30%。
汽车为20%。
燃料油:天然气;原油、机油为1%;柴油、汽油、取暖油为10%。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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