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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对进口香烟征收10%关税 日期:2001-06-22
【新税网北京06/22/2001信息】 韩国财经部决定从7月1日开始对进口香烟
征收10%的关税,并从2002年开始,进口香烟关税每年递增10个百分点,2004年7月
提高到40%。财经部的上述决定与此前修订的《香烟事业法》密切相关。新的《香烟
事业法》解除了韩国国内对烟草生产的垄断,允许外国人在韩国投资生产和销售香烟。
根据韩美烟草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韩国此时可以对进口香烟课征关税。韩国财经部
称,虽然允许外国人在韩国投资生产香烟,但外商要实现实际投资并开始生产需要
2-3年的时间,为减少韩国消费者负担,避免同香烟出口国产生通商摩擦,韩国政府
最终决定采用逐步递增的方式提高香烟进口关税。
目前,对进口香烟各国征收关税情况分别为,欧盟征收57.6%的关税,墨西哥
征收67%的关税,加拿大征收12.5%的关税,美国征收8%的关税。
(e20010621004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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