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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进口农业设备免关税 日期:2001-06-08
【新税网北京06/08/2001信息】 巴基斯坦中央收入局(CBR)近日宣布,对
公司及法人(不包括注册的农业公司)为从事大规模农业业务而进口的仪器设备免征10
%的关税。大规模农业业务指:
土地开发或荒地、沙漠、摊涂及丘陵等的开垦;
庄稼、水果、蔬菜及鲜花和种植,以及农业、畜牧业、养殖业生产、加工一体化;
灌溉和水利设施的更新发展。
对下列农用进口设备免征10%的关税:用于土地开发、拓平及清理的仪器设备;
使土地肥沃、保护植物的设备;高效灌溉及抽水设备;收割、脱粒、储存设备;收割
后的处理加工机器;乳品或畜牧用设备以及除草及种植设备等。(b20010606008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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