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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征收关税附加税 日期:2001-06-11
【新税网北京06/11/2001信息】 斯里兰卡财政部最近宣布,对进口商品在
关税基础上再加征20%的附加税,但基本生活消费品,如药品、土豆、食油及纺织
品等,以及生产资料如拖拉机等不征收关税附加税。此项附加税的征收期为2月21
日至12月31日。另外,政府还决定对公司所得税加征20%附加税,此项附加税
已于4月1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斯里兰卡政府官员说,开征附加税能够为国家增
加税收26亿卢比。斯政府还将国防费率由6.5%提高至7.5%,这一调整旨在为
政府军消灭“泰米尔猛虎组织”筹集资金。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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