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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热轧钢板反倾销案终裁出结果 日期:2001-08-22
【新税网北京08/22/2001信息】 2001年8月1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
法庭CITT对热轧钢板反倾销案的损害问题作出最终裁决,包括中国在内的9个国家和
地区的涉诉产品被裁定对加同类产业造成了损害。根据该裁决,中国涉诉产品将被征
收反倾销税。在加拿大海关税收署7月18日就倾销幅度所作的终裁中,我国应诉企
业的倾销幅度为2.8%至11.5%。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的最终裁决是在加海关税收署作出的初裁和终裁的基础上形
成的。根据加拿大反倾销法律规定,只有加海关税收署和国际贸易法庭的终裁均为肯
定性的裁决时,海关税收署才能对被调查国家的被诉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税额等于
其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差额。
此案是于2001年1月19日开始立案调查的。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于2
月6日在京召开应诉工作会议,组织我国涉诉企业宝钢集团、鞍钢集团、本钢集团参
加了应诉。通过及时反应,积极应诉,我应诉企业基本保住了热轧钢板在加拿大的出
口市场。
由于加海关税收署在调查中认定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计算我国出口产
品的正常价值时,采用了以巴西为“替代国”的计算方法。
此案的应诉工作得到了外经贸部的大力支持。在调查过程中,为了确定我国是否
适用加拿大反倾销法律中有关“非市场经济”的规定,加海关税收署在向涉诉企业作
调查的同时,也向我国政府发出了调查问卷。为了维护我国钢铁企业及国家的利益,
外经贸部特委托专门机构完成了政府问卷的答卷工作,为我国应诉企业取得好的应诉
结果奠定了基础。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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