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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我国出口的黄原酸盐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日期:2002-11-08
【新税网北京11/08/2002信息】 从有关部门获悉,11月4日,加拿大海
关税务署公布对我国出口黄原酸盐反倾销案初裁结果,决定对我出口到加的该产品征
收29%-49%的临时反倾销税。
此案是加拿大海关税务署于2002年6月21日立案调查的,起诉方称由于中
国产品的倾销,导致其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抑制,销售利润下降,甚至造成工人失业。
加拿大海关税务署经初步调查认为,我涉诉产品对加的出口存在倾销,并依据其调查
结论裁定了上述临时反倾销措施。
海关税务署将对涉诉产品的倾销幅度做进一步提高,并将于2003年2月3日
作出最终裁决。同时,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也将对该倾销是否给加拿大国内同类产业
造成损害或存在损害的威胁进行调查,2003年3月4日公布最终结果。
如果国际贸易法庭裁定目前确定的“倾销”没有给加同类产业造成损害或不存在
损害的威胁,则对此案的调查将就此结束,已被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也将被返还。反
之,如果国际贸易法庭裁定损害或损害威胁成立,自裁决之日起,我涉诉产品对加的
出口将按海关税务署终裁中确定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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