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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斯潘:美银行监管条例已过时 日期:2000-10-12
【新税网北京10/12/2000信息】 日前,美联储主席艾伦·格林斯潘在美国
银行家协会成立125周年的纪念大会发表了一个演讲。在演讲中,格林斯潘认为,技
术进步的飞速发展已经导致美国现有的许多银行监管条例显得十分陈旧和过时。同时,
他呼吁发达国家应该紧密合作,修订各国现存的银行监管条例以适应规模不断扩大、
速度不断加快的各项金融交易活动。
但是,格林斯潘在纪念大会上没有提出任何关于如何解决适应技术进步而修订银
行法规的建议。他强调,目前的银行监管部门在实行监管行动时更多地依靠银行在金
融市场上的自律性,运用条规开展监管活动效果大不如前。
尽管如此,格林斯潘仍指出,“从银行业发展的历史角度看,加强对银行的监督
管理应该始终作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这是银行发展历史过程中,我们
获得的一条千真万确的关键的经验和教训。”随着银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程度日
益显著,银行业的自律性相当重要,因此,银行业的公开披露制度已经日渐凸现重要
性,特别是一些大型国际银行一直寄希望能够规避某些干扰性较强的监管条例规定,
使得现有银行监管制度面临挑战。
从去年起,美国立法机构已经通过了银行业监管条例改革法案,该法案宣布废止
许多本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危机时期制定的金融行业分业经营的管理条例和法案
(即关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只能从事本行业的经营业务,不能互相渗透
混业经营的法案)。同时,最新的法律赋予监管部门在监督有问题或濒于破产的商业
银行时可以使用新的监管工具,此举将有助于银行监管条例的现代化。格林斯潘在此
背景下再次发出改革现有银行监管制度的警告,无疑说明此项改革迫在眉睫,非改不
可。
格林斯潘对去年出台的银行业监管改革法案大加赞美,并指出这只是万里长征第
一步,是“通向未来变化道路上的一面开路旗帜而已”。他还认为,到那时全球所有
的银行监管部门都会发现现有规定条例的改革势在必行。
根据格林斯潘的估计,这一改革将会使监管部门将注意力从过分考虑某银行的债
务比例转向发现银行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监管人员也更关注银行本身制定的内部风
险模型,考虑银行是否按规定经营、风险是否被恰当地管理和控制等。
最后,格林斯潘认为,目前世界正处于一个动态变化的系统之中,要求监管部门
能够不断调整以适应新变化。同时,随着金融系统变化的日新月异,要求监管部门必
须在第一时间作出相当准确的反应和行动,根本没有时间做第二、第三时间的修补,
否则经济形势将向一个完全相反的方向演变。正是这种情况,要求银行监管条例适应
新时代的变化,进行必要的改革而不至于落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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