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鳄鱼香港鳄鱼
五年诉讼握手言和
历时5年的法国“鳄鱼”和香港“鳄鱼”商标之争终于有了结果。昨天,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法国鳄鱼商标拥有者)老板贝尔纳·拉科斯特和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建高先生,在法庭上握手言和。主审法官程永顺提出的四项调解协议完全被原被告双方接受。
1998年法国拉科斯特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称:该公司从1980年以来在中国多类商品上注册了鳄鱼图形商标。1995年以来,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等未经法国拉科斯特公司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法国公司鳄鱼图形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在北京销售侵权产品。法国拉科斯特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香港鳄鱼恤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350万元人民币。香港鳄鱼恤公司则辩称:香港鳄鱼恤使用的鳄鱼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已经有50多年历史,香港鳄鱼商标和法国鳄鱼商标已在市场共存多年,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
市高院受理该案后了解到,法国鳄鱼商标1933年诞生,到目前为止,已在190多个国家获准注册。香港鳄鱼恤商标1952年注册,并于1971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截至目前在国内已经拥有900多家销售点。此案无论判谁败诉,对企业的打击都将是致命的损失。此外,原被告双方在第一次开庭后都表示出了愿意调解解决该案的意向。最终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四条和解协议:鳄鱼恤有限公司认可1980年在中国注册的拉科斯特鳄鱼图形商标的商标专用权,2006年3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鳄鱼恤有限公司原有的鳄鱼图形,绝不使用绿色,改用新的商标图形;拉科斯特公司放弃所有诉讼请求,并许可鳄鱼恤有限公司注册和使用新的商标图形。
法国鳄鱼和香港鳄鱼之争告一段落。而该案留给人们的一系列谜团还有待于进一步求证。首先,商标官司为何以和解告终?昨天,法国鳄鱼和香港鳄鱼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两家公司把和解的原因归结为:他们之间的纠纷只会导致中国消费者对该品牌的完全混淆。双方认为和解将确认两个正宗的鳄鱼,有利于日后两家公司合力打击侵权者。
谜团二,按照调解书的规定,2006年3月31日之后,香港鳄鱼恤公司将不能再使用过去的鳄鱼图形商标。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一个拥有50多年历史的老品牌放弃原有商标?按照协议,法国拉科斯特公司将同意香港鳄鱼恤公司独占使用新的鳄鱼图形商标,新商标和老商标有何本质区别,独占使用的条件是什么?
在昨天两家鳄鱼公司共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主办者播放了鳄鱼商标在中国被假冒的电视录像。两家公司也多次强调下一步将合力打假,把仿冒鳄鱼商标的商品从市场赶出去。那么法国鳄鱼和香港鳄鱼的和解,是否意味着将有一大批别的鳄鱼将要被推上法院的被告席?(李罡)
香港鳄鱼宣布启用新标志 先从明年秋冬服装上开始使用
法国鳄鱼和香港鳄鱼达成全面和解,香港鳄鱼随即宣布启用新标志。根据和解协议,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认可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公司1980年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专用权,并承诺在2006年3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香港鳄鱼图形,改用新商标图形。
鳄鱼恤新商标将是鳄鱼恤有限公司合法注册、自行拥有的商标,并依然采用鳄鱼为主要图案。新商标将于2004年中在市场上启用。据介绍,新商标将从内地市场的一线城市进行推广,并先从明年的秋冬服装上开始使用。
“鳄鱼”的烦恼
两年前,法国Lacoste公司总裁“鳄鱼”(LACOSTE)先生对本报记者说:“我相信,在一两年内,新加坡鳄鱼、香港鳄鱼将在中国内地市场消失。”尽管这几年来,法国“鳄鱼”在中国市场的销售量年增长都在40%以上,但其他“鳄鱼”的存在,依然让这位鳄鱼先生感到“烦恼”和不爽。
三条“鳄鱼”中国斗阵
在中国市场上,拉科斯特最担心的并不是那些贴牌的乡镇企业,而是另两只“大鳄”: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和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有限公司。它们均由1947年从中国内地移民到新加坡及香港的陈氏两兄弟开创,上世纪50年代在当地注册商标。
拉科斯特公司于1980年和香港鳄鱼恤签署了一项调解协议:香港鳄鱼承诺不在香港以外的其他地区注册类似的令人混淆的鳄鱼商标。但随后其在中国内地提出了许多鳄鱼商标申请,迫使拉科斯特公司在香港提起诉讼。
2001年7月,香港最高法院终审判决,裁决香港鳄鱼恤公司撤回或撤销其在中国内地的所有商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