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关税局局长艾迪·阿卜杜拉赫曼日前说,从2004年1月1日起,印尼已开始对烟草、机动车和酒精类饮料征收增值税和奢侈品消费税。这一新政策首先在印尼的巴塔姆地区试行。
阿卜杜拉赫曼介绍说,除征收增值税和奢侈品消费税以外,印尼有关部门还将对上述三种商品征收进口关税。他认为,此举不会对外来投资和印尼国内的相应工业产生不利影响。其理由是这几种商品只有在作为消费品出售时才会被征收以上的几种税,而投资商和印尼国内厂家为扩大生产而购买的上述产品仍将享受国家免税和免征关税的优惠政策。阿卜杜拉赫曼表示,免税和免征关税的政策适用于印尼所有的保税区,包括仍在印尼国会讨论之中的巴塔姆自由贸易区。同时他认为,对上述三种商品征收增值税、奢侈品消费税和进口关税将抑制这几种商品的走私活动。
阿卜杜拉赫曼还介绍说,从2004年起,印尼将分阶段地对所有商品征收增值税、奢侈品消费税和进口关税。比如,从2004年3月1日起印尼将开始对电器类商品征收消费税和进口关税。他说:“从2004年1月起的18个月内,印尼将每隔三个月公布一批加征上述税种的商品。”
印尼税务局局长哈迪·普尔诺莫表示,对部分商品征收增值税、奢侈品消费税和进口关税的做法将使国家增收3000至4000亿盾(约合3488万至4651万美元)。同阿卜杜拉赫曼的意见一样,哈迪也认为此举不会对印尼的国外投资和国内生产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印尼财政部长布迪奥诺表示,政府出台上述征税办法是为了统一印尼所有保税区内的征税政策,并认为实行统一征税政策以后,相应的工业生产不会受到影响。
另据报道,从2004年1月1日起,印尼商品增值税和奢侈品消费税将不再由国有企业、印尼央行或者政府制定的合同公司进行征收,而是由国家财政部国库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