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说明要推迟到6月16日才会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外公示。
另据了解,自今年4月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中国彩电倾销幅度终裁结果后,美国商务部又在5月份以在终裁核算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微小、并非故意的失误”为由,对中国出口美国彩电的倾销幅度进行了微调。
美商务部最后确定的倾销幅度与4月13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的终裁结果相差并不是很大,其中厦华幅度由4.35%调整到5.22%,康佳幅度由11.36%调整到9.69%,TCL幅度由22.36%调整到21.25%,长虹幅度由24.48%调整到26.37%;其他应诉的5家企业平均倾销幅度由21.49%调整到22.94%;未应诉企业仍维持7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