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元区和美国的服务业制度税收和养老金法规不同不能解释两地个人储蓄比例
日期:2004-06-10
OECD和欧洲央行表示,欧元区和美国的个人储蓄比例差异,不能通过两地的服务业制度、税收和养老金法规的不同来解释。欧元区02年的个人储蓄比例为9.6%,而美国仅为2.4%。
据法新社6月9日报道,OECD和欧洲央行表示,欧元区和美国的个人储蓄比例差异,不能通过两地的服务业制度、税收和养老金法规的不同来解释。
欧元区02年的个人储蓄比例为9.6%,而美国仅为2.4%。
个人储蓄比例是指储蓄占个人可支配收入净值的比例。
如果个人通过税收形式支付医疗或教育等服务业费用的话,会导致储蓄比例较高,而如果个人直接支付这些费用,个人储蓄比例较低。
个人储蓄比例可能同时受到国家安全制度、个人养老金和人寿保险制度的影响。
如果买进主要耐用品的行为是被看作是投资而不是消费的话,个人储蓄比例相对较高。其他因素也可能解释两地个人储蓄比例差距的原因,包括个人可支配收入净值、潜在和实际的资本增值或贬值、资本增值税和其他与养老金相关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