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海关统计,2003年中国和菲律宾双边贸易总额为94亿美元,同比增长78.7%。其中,中国对菲律宾出口30.9亿美元,同比增长51.5%;自菲律宾进口63.1亿美元,同比增长96%。中方逆差32.2亿美元。中国对菲律宾出口的主要产品为煤、机电产品、电器及电子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电子技术、成品油、谷物及谷物粉、二极管及类似半导体器件、汽油、纺织纱线及制品等,自菲律宾进口的主要产品为机电产品、电器及电子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二极管及类似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变压(整流、电感)器及零件、鲜干水果及坚果、香蕉、成品油等。
据商务部统计,2003年,中国公司在菲律宾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10082万美元,新签合同金额59758万美元;完成劳务合作营业额167万美元,新签合同金额92万美元。截至2003年底,中国公司在菲律宾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74749万美元,签订合同金额197756万美元;完成劳务合作营业额2554万美元,签订合同金额5196万美元。2003年,经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国在菲律宾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1家,中方协议投资额50万美元。截至2003年底,中国在菲律宾累计投资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40家,中方协议投资总额1641万美元。
据商务部统计,2003年,菲律宾对华投资项目297个,合同金额5.6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2.2亿美元。截至2003年底,菲律宾累计对华直接投资项目1945个,合同金额37.4亿美元,实际投入16.4亿美元。
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贸易投资法律体系
目前,菲律宾涉及贸易和投资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有关从事零售业的规定》、《外国投资法》、《特别经济区法》、《投资租赁法》、《出口发展法》、《有关推动外国投资商业的规定》、《放宽外国企业在菲投资零售业的规定》和《广泛提高对产品的环保要求的规定》等。
贸易投资管理制度
菲律宾原则上允许所有产品进口,但因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国际义务、开发问题以及国内工业合理化等原因对部分特定产品进口实行限制。
目前进口产品分为三类:自由进口的产品、限制进口产品和禁止进口产品。
自由进口产品不必经有关政府部门事先批准便可进口。限制进口产品有130多种,约占进口产品的4%,主要是农产品,这类产品进口必须取得有关政府部门核发的进口许可证。
禁止进口产品主要包括:枪支弹药、全部或部分由金、银或其他贵重金属或其合金制成的物品、合成盐或成品盐以及菲律宾有关法律规定禁止进口的其他物品和配件等。
向菲律宾出口植物产品必须得到菲律宾农业部植物工业局核发的进境植物检疫许可证。获得对菲律宾出口肉类产品资格的注册企业,其产品出口时必须出具出口国动物检疫部门颁发的国际动物检疫证书。相关产品在发往菲律宾前,必须先得到菲律宾动物检疫局核发的动物检疫许可证;通关时,经动物检疫局检疫并获得动物检疫证后,海关才予以放行。海关放行后的48小时内,国家肉类检查委员会有权对任何船运肉类和家禽产品进行抽检。菲律宾中央银行根据货币委员会制定的货币政策进行外汇管理。
菲律宾投资委员会负责批准新的外国直接投资或证券投资。根据菲律宾政府“投资优先计划”,符合标准的企业(包括出口企业)可在菲律宾投资署注册登记以享受财政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免收4—6年的收入税;减免相当于直接雇佣工人工资一半的税收;免除活动物和含基因原料的进口税;在政府指定的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及其他在菲律宾经济区域管理局注册的特殊工业区内的企业,除享受同等优惠待遇外,还可免税进口设备及原材料,并只缴纳5%的毛收入税。
贸易投资管理部门
菲律宾贸工部(DTI)是菲律宾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工商业发展、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主要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能包括:贸易促进、投资促进、提供培训服务、提供权益保护、有关业务的许可和登记注册等。
菲律宾贸工部下设机构中涉及对外贸易管理的部门主要包括:出口促进局(BETP)、进口服务局(BIS)、国际贸易关系局(BITR)、公平贸易和消费者权益局(BTRCP)等;涉及对外贸易促进的附属机构主要包括:外贸服务公司(FTSC)、服装和纺织品出口委员会(GTEB)、菲律宾外贸培训中心(PTTC)等。另外,该部下设的投资署(BOI)是负责管理外国投资的主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