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字,马耳他在欧盟国家中间接税税率居第四位,但税收在GDP中的比例确是比较低的国家之一。
欧盟统计局出版的“欧盟税收系统结构”一文指出:在欧盟25个国家中,税收的总体负担从2001年占GDP的41.1%下降到2002年占GDP的40.4%。
该文显示,新加入欧盟国家的税收负担要低。在新入盟的10个国家中,税收在GDP中所占比例2002年低于原来欧盟15国的水平,依次排列,最低的是立陶宛的28.8%,最高的是斯洛文尼亚的39.8%。
该报告显示,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税收负担比例相差很大。瑞典税收占GDP的比例最高(2002年为50.6%),其后依次为丹麦(48.9%)、比利时(46.6%)、芬兰(45.9%)。比例最低的依次是爱尔兰(28.6%)、立陶宛(28.8%)、拉脱维亚和马耳他(28.8%)和塞浦路斯(32.5%)。
从2000年开始,大部分国家都通过改革减少了个人收入所得税。在2002年与2001年相比,25个欧盟国家中,16个国家的税收负担下降,8个国家的税收负担上升。
新入盟国家中,直接税在总税收中所占比例相对较低,间接税和社会保障费用占的比例较高。
在2002年,波兰、斯洛文尼亚和斯洛伐克的直接税在税收中占的比例最低,丹麦、英国、芬兰相比直接税占的比例最高。
马耳他的直接税所占税收总比例是36.1%,高于欧盟25国平均水平的33.1%。
关于间接税税率,爱尔兰(43.7%)、立陶宛(43.5%)、塞浦路斯(42.7%)和马耳他(42.5%)排在前四位,远远高于欧盟25国平均的34.8%的水平。
2002年,马耳他社会保障费用在整个税收中占的比例为21.4%,低于欧盟25国32.1%的平均水平。
马耳他过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比例是35%,在欧盟国家中属于较低的。在欧盟国家中,个人收入所得税税率最高的国家是瑞典(56%)和芬兰(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