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4年7月20日刊登在联邦公报上的通告,巴西M. Agostini S.A.和Sobral Invicta S.A.公司对来自我国的保温瓶和保温瓶胆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的复审要求(立案号为MDIC/SECEX-RJ 52100-004369/2004-07)。
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外贸秘书处于2004年7月19日发布通告,决定对中国出口至巴西的保温瓶(税则号为9617.00.10)进行复审,并将向中国生产厂家或出口企业寄送有关这次复审的调查问卷。此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企业如有疑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贸易保护局索取有关资料和司法文件,贸易保护局的电话是:0055-21-21261292和21261295。
关于保温瓶胆(税则号为7012.00.00),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认为,由于不存在进行复审的必要条件,因此决定从2004年7月22日停止征收45.8%的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