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税局开展新办商贸企业清查
日期:2004-09-23
针对当前犯罪分子利用注册商贸企业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后逃匿的案件不断上升的情况,近日,广东省国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要求,决定进一步完善规范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办法,对商贸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加强监控。同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9月1日前对总局通知下发前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在会计人员配备、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中不符合要求、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按规定保管发票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等问题的企业,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