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税务总局主要打击的四大偷税逃税违法行为中,高收入阶层偷税逃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名列其中。近年以来,我省个税查补数额及占查补税总额的比重呈逐年上升态势。从1995年至2003年,全省共查补个人所得税税额94258万元,仅去年就查补个人所得税税额14738万元,占各税种查补税总额的21.34%。
企业和个人偷逃个人所得税的手段五花八门,各种应税收入是以怎样不同的形式悄然流失的呢?为提高广大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湖南地税特披露我省四大典型个税案例,曝光偷逃税款的违法伎俩。
案例一:隐性福利成偷税“温床”
地税稽查机关去年5月对衡阳市区某电讯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由于该企业属上市公司管辖且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地方各税申报缴纳良好,但有一个现象引起了稽查人员注意,就是公司内部大部分人员使用同款三星手机。各人爱好不同,整个公司为什么这么多人使用同款机型?
带着这个疑问,稽查人员仔细审核了该企业库存商品三星手机、通信业务成本及通信业务收入,调阅了原始凭证,通过核对和询问,发现该单位于2002年6月为单位职工每人配发了一台三星手机或以加差价款补拿其他手机,未做通信业务收入,直接进入通信业务成本,并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手机费,超额部分再缴纳,100元内未计收入。
根据规定,税务局对该电讯企业135人每人配发的手机按同类手机销售收入2400元补缴营业税,并同时补缴个人所得税,合计补缴营业税14580元,城建税1020.60元,教育费附加437.40元,补扣个人所得税48600元并处1倍罚款64638元。
案例二:“挂靠”公司偷税46万
去年10月27日,怀化市鹤城区地税稽查局接到举报信称,一基建包头邓某按工程总造价给某建筑公司交2%-5%的管理费,个税由公司按3.3%附征率代缴。某处商贸广场工程土建投资1000多万元,按2%计算个人所得税,偷税额近20万元。税务稽查局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偷税大案。
随后,税务稽查人员到该商贸广场财务部查证发现,邓某和该建筑公司签了挂靠协议,交5%的管理费,税以公司名义缴,工程款由工程公司过账,但公司账上只作工程收入,公司扣管理费之后再付钱给他,邓某打领条,但不做账。经查,2001年元月至2003年9月,共有11个工程挂靠在该建筑工程公司旗下,工程造价1823万多元,共收取管理费63.8万元,未代扣挂靠者(承包商)个人所得税36万元,地税稽查局作出处理决定,追缴税款46.8万元,并罚款5万元。
案例三:股东退股获利偷逃个税
今年7月19日,娄底市双峰县地税第五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洪山殿镇前塘某矿在扩股过程中存在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嫌疑。经县局税政股和第五分局调查:刘某等八人于2001年11月29日以每股23万元集资七股半买断前塘某矿。今年7月16日,由新股东钟某出资800万元买断前塘某矿。原有股东只保留刘某1人,占30%的股份,钟某占70%的股份。其余股东全部退出,人均分得60万元,但未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纳税资料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刘某等原有股东八人在共同经营前塘某矿期间账务不健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盈亏情况,且经营期间频频更换出纳。在分得退股金后以经营期间投入大、严重亏损为由,不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纳税资料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以偷逃个人所得税。在调查和审理期间,原有股东最终如实申报税款,提供相关纳税资料,并当场缴纳了42万元纳税保证金。经过税务人员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核实应交个人所得税45万元,税款已入库。
案例四:“清水衙门”隐藏纳税项目
今年5月份开始,地税稽查部门对岳阳某县教委机关及其下属机构仪电站、教研室、勤工站、一中、三中等单位近三年来的税收情况进行了全面稽查,查出了一系列税收违法问题:一是偷逃个人所得税现象普遍。该县教委机关及其下属单位通过“事业支出”、“经费支出”、“专项资金支出”、“工会经费”等科目,向各教育办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放各种名目奖金及集资利息,三年累计达95万多元,县教委机关少扣个人所得税23万多元。同时,被查的这些单位对工资薪金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普遍存在不予代扣或少代扣的问题。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对通过其他途径发放的各项补贴、津贴、奖金等均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以往税务干部在对教委系统进行税务检查时,往往只注意了教委从新华书店或其他课本、图书发行机构收取的发行费、手续费与门面租金收入等涉及营业税及附加的问题,而忽视了对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种的检查,特别是对县教委下属二级机构经营取得利润的企业所得税和发票使用情况缺少深入细致的检查。从这次检查可以看出,由于这些单位纳税意识淡薄,应纳税项目大多比较隐蔽,因而检查和入库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