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税务部门通过实施有关税收优惠,积极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市地税局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全市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减免各项税收1110万元。
为做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该局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大厅公示栏、各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出台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使下岗失业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税收减免政策,及时解决再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遇到的问题。截至9月底,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已办理税务登记4244户,安置就业人员870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4695人。共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169760元,减免各项税收1110万元。其中:营业税357万元,个人所得税716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7万元。
按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要求,该局制定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意见,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减免税的申请程序、审批权限、申报资料作出具体规定和详细要求,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贯彻。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税收优惠,不等不靠、畅通再就业绿色通道,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优惠范围内的个体经营的,仅凭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体经营者本人的《再就业优惠证》就可直接申请办理减免税。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弄虚作假、骗取减免税款行为,该局对政策落实情况定期进行公示,并将此项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控网络之中。同时,加大监督、检查管理力度,对已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检查监督办法,对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减免税款的,除追缴已减免的税款外,严厉处罚并予以曝光,同时通知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取消其相关的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