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地税局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伪造虚假售房合同成功骗取银行贷款,结果因销售合同具备法律效力而被勒令补缴税款300多万元,加收滞纳金100多万元。
广州市地税局稽查人员在进行例行检查中接到群众举报,某房地产公司销售房产拒绝开具发票,稽查人员遂对该房地产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因房产销路不好导致资金回笼慢,而其为了骗取资金周转,利用员工亲属及朋友的身份证资料办理虚假购房手续,骗银行贷款3800多万。在税务处理上,该公司认为这些房屋仅签订了购销合同,并没有真正销售出去,因此想当然地不作为销售收入申报纳税。
但是,经过稽查部门对这些房屋购销合同、贷款合同等资料的调查审核,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确认该公司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同时银行也按规定审核并发放了贷款,已构成销售事实,此贷款应作为预售房收入计税。地税局依法勒令该公司补缴各项税款共300多万元、滞纳金1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