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深圳龙岗区国税局了解到,龙岗区中心城环卫综合处理厂近日收到了龙岗区国税局送达的《退税通知书》,通知该厂今年1至4月共可减免电力销售增值税8.1万元。至此,自去年9月利用焚烧垃圾发电以来,该厂共获增值税退税20.6万元。
龙岗区中心城环卫综合处理厂是由龙岗区政府投资兴建的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为主并利用余热发电的国有企业。该厂采用的是目前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CAO焚烧炉技术,可完全利用垃圾自身焚烧产生的热量生产发电。目前,龙岗街道大部分城市垃圾都收集至该厂进行焚烧处理。自2003年9月开始焚烧发电以来,该厂共提供上网电量700多万千瓦时,销售收入380多万元,共缴纳增值税20.6万元。龙岗区国税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认定其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的条件,依法予以退税。
据龙岗区国税局税政科负责人介绍,除垃圾发电外,利用城市生活污水回收利用生产的水、废旧物资回收、粉煤灰及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也均属资源综合利用,都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退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