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原设在财政厅内部的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日前彻底从财政厅分离出去。
记者昨天从财政厅获悉,分离后的政府采购中心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独立核算、全额拨款的非赢利性事业单位,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单位,而财政厅现在则真正回归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由此,我区政府采购开始走向一条规范化的“管采分离”之路。
据悉,根据新出台的自治区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职责的意见,今后财政厅的职能是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政府采购中心将按财政厅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独立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
自治区人民政府还要求,今年年底前,各级政府采购中心要力争完成与当地财政部门分离的工作。
对我区此次重大机构体制改革,新疆财经学院财政系一位教授认为,这一举措将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问题。
“以前财政部门既管采购,又实行采购行为,实质上就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种如同父子的关系不利于监督而是容易孳生腐败。”这位教授说,“现在‘管采分离’,采购行为无疑将更加透明而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