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税局日前结合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2004年职工“买断工龄”收入在57000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记者了解到,为了支持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国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以其商数作为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南京市地税部门最近对上年职工工资水平作出统计,并确定了57000元为税前扣除标准。如李某今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65000元,李某在该单位工作了5年,李某应缴纳个税为:(65000 57000)/5 1200×5%×5=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