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日前彻底从自治区财政厅分离出去。按照要求,今年年底前,新疆各级政府采购中心都要力争完成与当地财政部门的分离工作。
有关人士认为,此次重大机构改革,将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监督问题,让纳税人的钱花得更透明、更有效率。以前财政部门既管采购,又实行采购行为,这不利于监督,而且容易滋生腐败。
“管采分离”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中心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独立核算、全额拨款的非盈利性事业单位,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单位。由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开始走向一条规范化的“管采分离”之路。
据了解,政府采购实行“管采分离”是大势所趋。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也随之展开。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分离、职责分清的原则,2003年中央单位完成了管理与执行职能的分离;11个省、区、市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脱离了财政部门,其他省、区、市都制订了改制方案。与此同时,对管理机构与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也作了调整,各自工作职责趋于合理。
今年9月1日起实行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界定了财政部、主管部门、中央单位(采购人)以及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自职责。
据悉,今年又有多个省、区、市尝试实行财政与政府采购分离。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南宁挂牌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撤销了原来设在自治区财政厅内的“广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独立设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同样在今年9月,天津市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迈出重要一步。天津市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宣告成立,委员会下设政府采购办公室,目前该管理机构的工作已步入正轨。而早在今年初,北京、广东等地已经启动“管采分离”工作。
据了解,根据新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职责的意见》,今后新疆财政厅的职能是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按照财政厅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独立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
据了解,仅今年第三季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实施政府采购227次,实际采购金额8798.51万元,采购预算为9803.57万元,节约采购资金1005.06万元,节约率为10.24%,采购金额与去年同期的7897.27万元相比上升了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