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0日,欧盟贸易委员拉米公布其建议修订的普及特惠税制度,预计新制度将于2006年1月1日生效。虽然拉米表示新计划涵盖的产品范围将比现时有所扩大,但新修订将对中国贸易商的若干产品带来不利影响。
整体来说,新制度将有所简化,为敏感产品提供较正常关税低3.5%的宽减安排,并将非敏感产品的关税减至零。最不发达国家将获得“除武器以外所有产品”条文提供的优惠;而普及特惠税制度附加条文让签署主要世界公约的国家获得优惠。为遵行世贸的“关税减免”原则,欧盟将为近300多类新产品提供普及特惠税优惠,当中主要包括渔农产品。此外,合并来源规则将更具弹性,以促进受惠国进行地区融合。
10月14日,拉米在欧洲议会就哪些国家应享有优惠发表意见,表示新制度会重视实力最弱的国家多于已在国际市场发挥影响力的国家,如中国已对纺织品业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较不受到重视。但他并没有清楚说明纺织品是否唯一一类将在普及特惠税制度被剔除的产品。
虽然新制度仍未正式对外公布,但据了解当新制度于2006年1月1日生效时,中国内地输往欧盟的纺织品及服装将失去有关贸易优惠。据拉米表示,届时中国贸易商输往欧盟的衬衫须缴付12%关税,而非普及特惠税制度下的9%。在普及特惠税制度下,中国输往欧盟的产品占近三成市场份额,远远超越新制度下的标准。
现在,普及特惠税制度将剔除多类以往享有优惠的中国来源产品。拉米建议新制度以出口国产品的竞争力作为衡量准则,并以有关产品在欧盟市场占有份额作为重要标准。
根据新制度,当一个国家输往欧盟的某类产品占欧盟总进口额逾15%,该类产品即会被取消普及特惠税优惠,而纺织品及服装的标准更低,定为12.5%。欧委会将研究其它产品是否超越标准,若然,将会被取消优惠。
一系列以往享有普及特惠税优惠的中国来源产品现在将被取消优惠,原因是欧委会在新旧制度采用的标准显示这些产品极具竞争力。详情如下:
根据现行普及特惠税制度被取消优惠的中国来源产品清单
合并名目编号 产品
第4章 动物源性食品
第39 及 40章 塑胶及橡胶
第47 至 49章 纸张
第84 及 85章 电动产品及电子消费品
第90 至 92章 眼镜及时钟
在此之前已被取消优惠并在现行普及特惠税制度继续被剔除的中国来源产品清单
合并名目编号 产品
第5 章 第4章 以外的动物源性产品
第12 章 谷物、种籽、水果及植物
第28-38 章 (第31章除外) 化学品(肥料除外)
第 42 及 43 章 皮革及皮毛制品
第 61 及 63 章 服装
第 64 至 67 章 鞋履
第 68 至 70 章 玻璃及陶瓷
第 72 至 73章 (只有部分产品) 铁或钢及其制品
第 74 至 83 章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 94 章 家具、寝具、床褥、床垫、软垫及类似填料布置用品、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名牌、预先装嵌设备
第 95 章 玩具、游戏及运动用品和其部件及配件
第 96 章 其它制品
根据现行普及特惠税制度将被取消优惠的产品,由2005年1月1日起生效
第 71 章 珠宝及贵金属
新制度将于2006年1月1日生效,欧盟理事会将于翌年开始前落实推行,让贸易商有约10个月时间熟习新条例。